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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卫红律师 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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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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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

公司拖欠工资能否把股东一并起诉

王卫红律师时间:2024-09-04

营业执照一年多了注销要钱吗

  一、公司拖欠工资能否把股东一并起诉

  1.面对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不能直接将股东作为被告一并起诉。公司的债务,包括拖欠的工资,原则上应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的责任通常限于其出资额。

  2.在特定情况下,如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以及存在抽逃出资等行为,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此类股东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请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哪些情况下股东需承担还款责任

  股东需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况多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公司因故未成立时,发起人需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若公司未成立,受害人可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股东出资未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使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也不具备法人资格,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虚假出资情况下,出资不足的股东需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5.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缴出资的股东及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抽逃出资的股东需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相关人员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7.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和受让人在特定情况下需对公司及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8.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需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9.清算组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损失,清算组成员需承担赔偿责任。

  10.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清算组成员需承担赔偿责任。

  11.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13.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相关股东需承担赔偿责任。

  1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相关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15.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16.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需承担赔偿责任。

  17.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需承担责任。

  18.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9.股东过度控制、滥用股东权利行为,逃避债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及法律依据

  提醒,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多样,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具体而言:

  1.当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出资不足导致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清算过程中存在过错等行为时,均可能触发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责任。

  这些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补充赔偿责任、连带清偿责任等,具体依据股东的具体行为及公司债务的实际情况而定。

  2.《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股东在特定情况下需承担责任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为债权人依法维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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