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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卫红律师 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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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公司诉讼

公司被执行还能运行吗

王卫红律师时间:2024-07-29

申请仲裁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公司被执行还能运行吗

  公司被执行后是否还能运行,主要取决于执行的具体内容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1.如果执行的内容主要是涉及公司的财产,如查封、扣押、冻结资产,但并未直接限制公司的经营活动,那么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可以继续营业。然而,由于资金或财产被限制,公司可能无法正常运营。

  2.如果执行的内容直接涉及到公司的营业活动,例如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那么公司将无法继续营业,因为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一旦被吊销,就意味着企业失去了经营的资格。

  3.如果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这意味着公司在一段时间内有可能继续营业。

  因此,公司被执行后是否能继续营业,需要根据执行的具体内容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公司希望继续营业,可能需要寻求法律帮助,以了解其在执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尽可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公司解散原因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以下原因而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这意味着公司在成立时可能已经设定了固定的营业期限,或者规定了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解散的事由。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1)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可能会通过决议的方式决定解散公司。

  (2)这通常是因为股东们认为公司已经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者他们希望将公司的资源用于其他更有利可图的项目。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当公司进行合并或分立时,其中一个或多个公司可能会被解散。这是因为合并或分立涉及到公司的重组和重构,可能会导致一些公司不再存在。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如果公司违反了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其营业执照可能会被吊销,或者公司可能会被责令关闭或被撤销。这种情况下,公司必须停止营业并进行清算。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等,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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