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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卫红律师 王卫红律师,女,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四级律师,现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司法局社区律师、社区法律顾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交通大队驻队律师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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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卫红

联系电话:180 8669 3390

执业律所: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公司诉讼

遭遇恶意诉讼怎么办

王卫红律师时间: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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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遭遇恶意诉讼怎么办

  遭遇恶意诉讼,要在答辩期内要提起反诉,并提供证据。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法院认定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遭遇恶意诉讼如何让公安立案

  要让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恶意诉讼,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收集证据。首先,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行为人有犯罪事实。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存在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以及证明行为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提起民事诉讼。

  2.报案或举报。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如果是口头报案,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并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

  3.公安机关审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4.复议或诉讼。如果控告人不服不立案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如果复议结果仍然不立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遭遇恶意诉讼有权要求赔偿吗

  有权。

  恶意起诉赔偿是指在当事人遭受对方恶意起诉的情况下,因对方的错误行为导致当事人遭受损失,依法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恶意起诉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诉费用:当事人因对方恶意起诉而产生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起诉费、律师费、鉴定费等。

  2.财产损失:因对方恶意起诉导致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

  3.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对方恶意起诉给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4.其他合理费用:因对方恶意起诉导致当事人产生其他合理费用的,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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